【看點】國家工商總局局長2015年12月30日簽署第83號總局令,公布經國家工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4月1日《辦法》將正式施行!這是國務院部委第一部關于“黑名單”管理的部門規章。
華印小編在此提醒:各企業主一定留心企業經營狀況,定時、定期向相關部門提交各類申報資料,以防因逾期造成失信,進入黑名單,落得處處受限的下場!
以下10條觸犯任一條,企業必上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
中央首部企業“黑名單”制度,4月1日開始執行!根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
1、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
2、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注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
3、組織策劃傳銷的,或者因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4、因直銷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5、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7、因發布虛假廣告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者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害的或者其他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8、因商標侵權行為五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9、被決定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業務的;
10、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
直接懲戒措施:企業經營將處處受限
根據《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實施下列管理。一般的懲戒措施包括:
1、列為重點監督管理對象;
2、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3、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資格審核;
4、不予授予相關榮譽稱號。
聯合懲戒措施:國家38個部門在30多個領域限制失信企業
此外,國家發改委、工商總局、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38個部門將對失信企業在安全生產、食品藥品、互聯網上網服務、電影、出版等30多個領域實施聯合懲戒,真正做到“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更嚴厲的聯合懲戒措施:
失信行為記錄在案,與各政府部門共享黑名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將列入黑名單的信息記錄在該企業的公示信息中,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公示。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與其他政府部門共享黑名單信息,實施聯合懲戒。
聯合懲戒的影響:限制貸款、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轉讓等
國家工商總局于2015年11月10日公布了9起聯合懲戒的典型案例,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具有其他違法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在銀行貸款、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轉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對于企業而言,《辦法》的出臺對企業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更加注意避免違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否則一旦被列入黑名單,企業將可能面臨各部門的聯合懲戒,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
以醫藥企業為例,一旦發生違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企業可能面臨衛計委根據《關于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作出的聯合懲戒,包括禁止省級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在兩年內禁止購入該企業的產品,或在招標、采購評分時對該企業產品作減分處理等。
鏈接:如何移除出失信黑名單?
1、《辦法》第九條規定: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發生第五條規定情形的,由又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2、《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企業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來源:國家工商總局)